身高测量装置商品归类解析(第二部)
多功能身高体重测量设备HS归类要点详解
本文承接此前发布的“不同身高测量装置归类分享”第一部分,继续围绕多功能身高体重测量设备的海关商品归类进行专业分析,涵盖多种常见型号及其归类依据。
该设备集成了体重秤与身高测量杆,适用于学校、医院等场所进行体检测量,最大称重120kg,最小感量0.5kg,最高测量200cm。

分析:设备兼具称重和测高功能,属多功能组合设备,无法区分主要功能。其中称重功能对应品目84.23,测高功能属于第九十章仪器范畴。根据《税则注释》第十六类总注释六及第九十章章注三规定,应适用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入第九十章。由于测高部分非手握式使用,不符合品目90.17描述,最终归入税号:9031.8090。
由卧式量床(带刻度、内置称重传感器)、移动挡板和显示屏组成,需置于桌面使用,规格为100cm×37cm,最大称重50kg,最小感量0.01kg,最高测量98cm,广泛用于家庭、医院、月子中心及社区医疗机构。

分析:尽管名称含“床”,但其非落地使用且不具备家具功能,不归入第九十四章。设备具备称重与测高双重功能,无法确定主要用途。依据归类规则,参照第十六类及第九十章相关注释,应按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入第九十章。因测高功能非手持操作,不符90.17品目要求,故归入税号:9031.8090。
集成电子秤与超声波测高装置,适用于学校、医院体检场景,最大称重150kg,最小感量0.01kg,最高测量250cm。

分析:设备具备称重与超声波测高两项核心功能,无明确主导功能,符合多功能设备特征。依照归类总规则三(三),应从后归类。综合各功能所属品目,最终归入税号:9031.8090。
集成血压、心率、脉搏、超声波测高、体重测量、BMI分析及热敏打印等功能,适用于学校、医院常规体检,技术参数同上款设备。

分析:该设备包含多项检测功能,涉及多个品目:血压/心率/脉搏属90.18,超声波测高与BMI分析属90.31,体重测量属84.23,热敏打印属84.43。因无法界定主要功能,依据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入税号:9031.8090。其中BMI分析可参考归类决定Z2008-211(身体成分分析仪)。

在原婴儿测量床基础上加装落地式底座,是否影响其归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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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中,身高测量装置因结构设计、工作原理及使用方式差异,可能导致HS编码归类不同。建议企业在进行商品归类时,深入理解产品功能与税则条文,结合归类规则做出准确判断。
以上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审核:苏婷婷、吴小明
1.《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2023年版
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版
3.图文来源网络收集信息(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