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易错商品归类-箱包篇(下)
基于材质与结构的箱包商品归类解析
上期我们探讨了箱包类商品的常见归类误区,本期继续通过具体案例深入分析不同材质和工艺的手提包在海关归类中的判定依据。
案例一:晚妆袋(规格15cm×5cm×10cm)
用于晚会场合携带少量化妆品。
归类解析:子目4202.1所称“小手袋”对应英文为“vanity-case”,特指女性社交场合用于盛装化妆品的小型精致包袋。该商品符合此定义,应归入子目4202.1。需注意,该子目不包括仅尺寸较小的一般手提包。
案例二:PU革手提包(规格45cm×12cm×35cm)
以PU革为面料,拉链开口,配有可调节涤纶肩带及PU革把手,内部含多个隔层与插袋,用于日常携带物品。
归类解析:该包属于随身携带轻便物品的拎包,符合子目4202.2中“手提包,不论是否有背带”的描述,且以塑料片(PU革)作面,应归入税则号列4202.2200。
归类解析:根据《税则》第四十二章注释三(一),品目42.02不包括编结材料制品(归入品目46.02)。柳条属于第四十六章定义的“编结材料”,因此该包应归入品目46.02。其符合“用编结材料直接制成形的手提包”描述,应归入税则号列4602.1930。
选项:
A: 4202.2200 —— 以塑料片作面的手提包
B: 4602.9000 —— 非植物编结材料制品
归类解析:塑料扁条属于第四十六章所称“编结材料”。该手提包由编结材料直接成型,符合品目46.02范围,应归入税则号列4602.9000。
选项:
A: 4202.2100 —— 以皮革或再生皮革作面的手提包
B: 4602.9000 —— 非植物编结材料制品
归类解析:根据第四十六章注释一,“编结材料”不包括皮革、再生皮革、毡呢或无纺织物的扁条。因此牛皮革扁条不属于编结材料,该包不应归入第四十六章。作为皮革制品,应按材质归入税则号列4202.2100。
以上为箱包类商品归类系列之(下),更多归类实务分析敬请期待后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3年版)
[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