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简化税费电子支付流程
取消打印税单触发扣税,系统自动放行报关单
为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提升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优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自2017年9月21日起实施新规定。
进出口企业及单位选择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在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系统将自动发送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完成放行操作。
货物放行后,企业可前往现场海关领取税款缴款书第1联。
除财关库银横向联网试点地区外,参与电子支付的商业银行须按照海关总署2011年第17号公告要求,与海关办理税款缴款书第2至5联的交接手续,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其他有关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事项,继续依照海关总署2011年第17号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