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多个港口加强危险货物管理新规
多国港口明确危险品装卸要求,合规操作至关重要

德国汉堡港和荷兰鹿特丹港规定,所有进出港口的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际海运危规》要求,外包装须清晰印制规定的包装标记(如:1A1/Y1.2/95 N/310060036),否则不予卸货或面临罚款。
泰国曼谷港对270种易燃易爆全危险品实施船边提货制度,要求收货人直接在船舶靠港时提走货物;上千种半危险品须在卸货后三天内完成提离。
菲律宾马尼拉港规定,冰醋酸、活性炭、磷酸、双氧水、保险粉等危险货物必须在船边交付收货人,提单上需注明收货人详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东非三大港口——蒙巴萨、坦噶和达累斯萨拉姆亦实行船边提货政策,所有危险货物收货人须在船舶靠港时完成提货,并在提单上加注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