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及出口退税率
为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及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 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
- 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为25%出口税率、20%出口暂定税率、15%出口暂定税率;
- 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此次调整有助于降低进口成本,扩大钢铁资源进口,支持国内压减粗钢产量,引导行业降低能源消耗,促进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税委会公告〔2021〕4号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具体调整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
1. 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调整表
2. 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调整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6日
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