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最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
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本次共涉及59项产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
二、下调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非金属矿物制品等209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降幅超30%。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
三、执行时间及界定标准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此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通过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危险品除外)。
此次新增多个启运港,包括无锡(江阴)港、汕头港、花都港、广州南沙港、湛江港、江门高新港、钦州港、洋浦港等,进一步提升外贸便利化水平。
此前已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包括泸州港、太仓港、盐田港等,覆盖重庆、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等多个重要外贸节点城市。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