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必知六大知识点
掌握政策要点,助力企业高效运营
在全球经贸环境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为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重要载体,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企业选择入驻开展业务。以下六项关键政策知识点,助您全面掌握合规运营要领。
知识点一:账册设立与核销自主化
自主申报,系统自动审核
企业申报电子账册设立或变更,除被系统风险参数命中或按规定需人工审核外,其余由系统自动通过,无需海关人工干预。
灵活核销周期
企业可依据实际生产周期自主确定核销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的,可申请适当延长。
加工账册备案条件
主管海关要求
企业申请加工账册须满足以下条件:
- 设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
- 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关备案;
- 经营范围符合营业执照规定;
- 已使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知识点二:货物出区检测时限明确
企业需将货物运至区外检测的,应在出区之日起60日内运回。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相关业务应通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申报“出区检测”申报表及出入库单,注意正确选择申报类型。
知识点三:固体废物出区无需环保批件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2020年第63号公告,特殊区域内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处置时,企业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等前置批件。
知识点四:区内设备出区报关规范
区内免税设备或享受出口退税后入区的设备出区内销时:
- 按出区时状态申报核注清单和进口报关单;
- 核注清单监管方式为“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
- 报关单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代码0110);
- 已满监管期限的设备,征免性质为“特案”,税款计征为“零”;
- 未满监管期限的,按进口减免税货物相关规定征税。
知识点五:新业态准入须先办手续
对维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国家明确准入要求的新业态或新模式,企业须先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再向海关申请电子账册等保税监管手续。
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五大中心”提出21项支持举措:
- 加工制造中心: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允许承接区外委托加工,剔除部分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 研发设计中心:研发用进口货物免提交许可证,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支持研发机构发展,优化信用管理。
- 物流分拨中心: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促进文物回流。
- 检测维修中心:允许开展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支持再制造业发展。
- 销售服务中心:发展租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服务外包、期货保税交割等新型业态。
知识点六:电子账册分类清晰
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相应类型的电子账册,可同时设立多本不同用途账册。
| 01 | 普通物流账册 |
| 02 | 跨境电商物流账册 |
| 01 | 普通加工账册 |
| 02 | 一般纳税人账册 |
| 03 | 特殊行业账册 |
| 04 | 保税维修账册 |
| 05 | 委托加工账册 |
| 06 | 保税研发账册 |
本文转自中国海关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