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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严查买单出口、0退税产品出口-五部门联合发文,

重磅!严查买单出口、0退税产品出口-五部门联合发文,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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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

五部门联合发文严打“买单出口”逃税行为

新规强化税务与海关联动,重点整治钢材等领域低价逃税出口

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针对长期存在的“买单出口”逃税问题出台系统性监管措施。

《公告》明确禁止纳税人、报关企业及相关人员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严禁虚构出口业务、虚报或少报货值等行为。此举标志着对“买单出口”的治理已从阶段性整治上升至制度化监管层面,将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政策重点聚焦钢材等高出口额、高涉税金额商品领域。自2021年我国全面取消钢材出口退税以来,部分出口商利用“无需开票”的货物资源,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发票转售给下游企业用于抵扣税款,形成“低价出口—卖票获利—虚增进项”的非法利益链。

在此模式下,出口商通过售票获取收益,下游企业实现虚假抵扣,国外客户获得低价货源,而国家税收则遭受直接损失。为逃避监管,部分企业甚至采取“快速注册—交易—注销”方式,在未完成纳税义务的情况下退出市场,导致追查困难。

对此,《公告》第四条要求: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申报前须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存在注销、非正常经营、走逃失联等异常情形的,须处理完毕相关税务事项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

第五条进一步规定: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必须先办结税务注销,并凭清税证明办理后续注销登记,彻底堵住“带病注销”漏洞。

业内分析认为,新规通过加强税务、海关、市场监管三部门协同,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也将提升中国出口企业的合规形象,减少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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