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政策解读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严禁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或处置。
根据公告,生态环境部已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相关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需出区贮存、利用或处置,应向所在地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该公告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多项此前发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相关公告废止。
可合法进口的再生原料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2020年第43号公告,符合国家标准《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的再生黄铜、再生铜及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范畴,允许自由进口。
上述三类再生原料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7602000020。

禁止与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原《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分为三类:
-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涵盖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等高污染类别;
-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包括部分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实行配额许可管理;
- 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经检验合格后可进口的低风险资源类废物。
随着2021年全面禁令实施,前两类目录已实质废止,仅第三类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再生原料可依法进口。




政策时间轴
中国逐步收紧固体废物进口政策的过程如下:
- 2015年:发布第69号公告,落实固废法修订内容;
- 2017年: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版);
- 2018年:两次调整目录,分阶段将部分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转为“限制”乃至“禁止”进口;
- 2020年11月:发布第53号公告,明确自2021年起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2015年11月3日 原环保部等五部门2015年第69号公告
2017年8月10日 2017年第39号公告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第6号公告调整目录
2018年12月21日 2018年第68号公告进一步缩紧进口范围
2020年11月24日 发布第53号公告,宣布全面禁止进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