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指南
进口燕窝等动植物源性食品需提前办理检疫审批
企业拟进口马来西亚燕窝,已完成进口商备案并准备签署合同,还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若出口企业列入《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进口前须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办理检疫审批的产品范围
动植物类:
- 进境活动物(含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等遗传物质)、生物材料、非食用动物产品、饲料及添加剂、果蔬、烟草、粮谷、豆类、薯类等;
- 过境动物;
- 特许审批:动植物病原体(菌种、毒种)、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疫情国家地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动物尸体、土壤等。
食品类:
- 动物源性食品:肉类及制品(含肠衣)、鲜蛋类、乳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等)、水产品(含两栖类、爬行类、日本输华水产品)、可食用骨蹄角、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
- 植物源性食品:杂豆、杂粮、茄科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食品。
二、申请单位资质与检疫要求
申请单位资质:
- 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的单位;
- 进口食品类需完成“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进口粮谷、饲料类需完成“进境粮食/饲料加工企业备案”。
检疫要求:
- 输出国及途经地区无相关动植物疫情;
- 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双边检疫协定。
注意事项:
- 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检疫许可证;
- 同一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同一使用单位仅可申办一份许可证。
三、检疫审批流程
-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通过IC卡或注册账号提交电子材料,无需纸质文件;
- 直属海关受理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涉及海关总署审批的,报送总署审核;
- 由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签发检疫许可文件。
特殊申报要求:
- 日本水产品:填写具体县名,注明捕捞区域FAO编号、加工厂信息、运输路线及途经县或启运港;
- 肉类产品:运输路线须注明“直运”,如“从XX直运XX口岸”。
需额外提供的材料:
- 进境活动物:除食用水生动物外,提供指定隔离场使用证;中转第三国的,需说明运输路径及中转处理情况;
- 非食用动物产品(I级风险):提供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或相关合同;
- 生物材料(Ⅰ、Ⅱ级风险):提交书面申请、用途说明及科研立项批准文件;
- 粮食、烟叶、肠衣、毛燕: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及合同(如非同一单位);
- 水果:提供指定冷库证明文件,非同一单位的需附仓储协议;
- 饲料(I级风险):提供生产加工存放证明或合同;
- 过境动物:说明过境路线,提供输出国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及输入国准许进境证明;
- 特许审批: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物的,须提交书面申请、防疫措施说明及立项批准文件。
四、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承诺时限:进境生物材料审批缩短至7个工作日内。
Tips:申请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企业端账号查询办理进度。
信息查询渠道
申请产品须在国家准入名单内,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官网查询:
- 动植物类:访问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http://dzs.customs.gov.cn/
- 食品类:访问“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