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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葡萄酒申报要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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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葡萄酒申报要素指南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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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葡萄酒的定义葡萄酒是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发酵或部分发酵制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进口葡萄酒申报指南:税号、要素及合规要求详解
全面解析葡萄酒进口关键申报信息,助力企业高效通关
葡萄酒是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制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进口葡萄酒主要申报税号如下:
2204.1000:
起泡葡萄酒,指在最后发酵过程中于密封容器内自然产生二氧化碳,或装瓶后人工充气的葡萄酒(充汽酒),要求在20℃时密封容器内压力超过3巴。
2204.2100:
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2204.2200:
装入2升以上至10升(含)容器的葡萄酒。
进口申报核心要素:
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2204.1000对应香槟、起泡葡萄酒等;2204.2100/2204.2200对应葡萄酒、红酒、白葡萄酒等。
种类:
仅2204.1000需申报“汽酒”;其他税号无需填写。
酒精浓度:
按容量标注,单位为“%vol”。
级别:
依据质量与产区划分的酒类等级。
年份:
指葡萄收获年份,非装瓶时间。若酒标未标注,则填报“NV”。
产区:
应填报酒标标明的最小产区中英文名称;无具体产区但标明国家(地区)的,填报国家(地区)中英文名称。所有葡萄酒至少标注国家(地区),不得申报“无产区”。
酒庄名称(中文及外文名称):
填写实际生产酒庄或厂家的中英文名称。如为生产商灌装而非酒庄灌装,填报生产商信息。
葡萄品种(中文及外文名称):
填写主要葡萄品种的中英文名称;若为混酿,需列明两个主要品种并注明“混酿”。
包装规格:
如“750ml/瓶×12瓶/箱”或“1000升/桶”等形式。
进口方式:
适用于2204.2100和2204.2200:
原液进口:分为“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
原瓶进口:分为“原瓶有品牌”和“国内贴品牌”(小标进口,国内定牌)。
2204.1000无需申报此项。
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需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已有确定商标的,填报中英文品牌名称;
无固定商标需在国内重新贴牌的,填报出区后实际使用的中文品牌名称。
注意事项:
进口葡萄酒须提供进口商备案号、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备案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根据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第249号令,还需申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预包装葡萄酒货物属性应标注为“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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