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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必备!2020年1月开始实施的关务外贸新规一览!

新年必备!2020年1月开始实施的关务外贸新规一览!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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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加油!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2020年1月起实施的国内外贸易新规汇总

涉及跨境电商、关税调整、原产地规则及多国贸易政策变化

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为满足民生需求,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为降低用药成本,相关哮喘药品及新型糖尿病治疗原料实施零关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半导体检测设备、高压涡轮阀门、液力变矩器、铌铁、集成电路存储器、光刻胶用分散液等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关税下调;同时,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也有所降低,鼓励资源性产品进口。

综试区跨境电商应税所得率统一为4%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综试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综试区注册并登记出口信息;通过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商出口申报;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应税所得率统一按4%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法定免税收入政策。

优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申报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78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再内销的货物,在入区时无需按原要求填报优惠贸易协定报关单。内销时,进口人须按协定要求填报进口报关单,并可选择“通关无纸化”或“有纸报关”方式提交原产地单证。但中新、中澳自贸协定项下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仍需在首次入区时申报原产地信息。预录入客户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模块已于2019年12月31日停用,此前已录入的数据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若货物状态超出协定规定的微小加工范围,则不得享受协定税率。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施行

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货主不得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者将处以10万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货主须向承运人提供详细托运清单,实际运输内容与清单不符将被重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将被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并处最高20万元罚款。

北京海关试运行全球ATA单证册电子系统

全球ATA单证册电子系统(“水星系统”)由国际商会在世界海关组织支持下开发,中国作为试点国家,北京海关已于首都机场和大兴国际机场口岸启动系统试运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运行涵盖我国试点企业提交的ATA单证册出境与复进境,以及比利时、美国、瑞士、英国、俄罗斯等成员国签发单证册的进境与复出境。试点企业包括同方威视、中国外运、中外运空运、博越锦程等多家物流企业。

锂电池空运需提供UN38.3试验概要

根据民航总局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空运锂电池必须提供UN38.3试验概要,依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须出具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8.3节规定的测试文件。承运人(航空公司等)将据此审核运输资格。部分承运人可能提前执行该要求,建议相关货主及货代提前准备并相互提醒。

香港实施新版HS编码

《2020年版香港货物协调制度(港货协制)编号》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进出口企业须按照新版分类表进行报关。此前已申报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货物仍适用旧版编码。香港海关提醒,自2020年起装运的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须使用最新版HS编码完成报关手续。

日美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日美贸易协定及数字贸易协定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协定覆盖约72亿美元美国农产品,日本将逐步降低美国牛肉关税至9%,猪肉高关税最终归零,部分奶酪和葡萄酒关税也将取消。美国则取消对日本空调零部件、机床的关税,并大幅削减日本牛肉进口关税。

越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正式实施

《越南与柬埔寨政府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与防止偷漏税协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在两国正式实施。该协定旨在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法律稳定性,促进双边投资与经贸合作。此外,根据《东盟货物贸易协定》减税路线图,越柬之间绝大多数进出口商品关税已降至0%-5%。

沙特出货箱单发票须含条形码

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至沙特的产品外包装必须标注13位数字组成的可扫描条形码,可由工厂按型号或系列自行编制。出货发票和装箱单须显示条形码,且发票必须加盖公章。

沙特SABER认证新增11类产品

自2020年1月起,沙特SABER认证新增以下11类强制认证产品:
  • 城市固定或临时安置的设备、机械和构筑物;
  • 结构胶、皮革胶、鞋类胶、木制品胶等粘合剂;
  • 用于装饰的塑料金属制品(如头饰、手饰);
  • 用于供水、电力、建筑的塑料与金属管道系统;
  • 无线通信设备(手机、耳机、智能设备);
  • 纸、纸板、木材、塑料、纺织品等包装材料;
  • 与食品接触的器具、餐具、包装材料及容器;
  • 由皮革、纺织品、塑料或混合材料制成的鞋类;
  • 压力设备及其附件(灭火器、高压锅);
  • 消防产品(报警系统、消防软管、灭火器);
  • 烟花爆竹产品。
SABER认证是出口至沙特产品的强制性合规评估程序,通过网络平台完成注册并获取CoC证书。出口企业应与沙特进口商确认注册信息,确保顺利清关。

中巴自贸协定升级,75%产品将享零关税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修订议定书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双方相互实施零关税的产品税目比例将从35%逐步提升至75%,另有5%税目产品实行20%幅度的部分降税,进一步推动双边贸易自由化。

中新自贸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更新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中的原产地规则修改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海关总署同步发布修订后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适用于中新自贸协定项下货物的原产地认定,规范申报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中格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

“中国—格鲁吉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实现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实时传输。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报关单时,应在“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20〉原产地证书编号”,并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注明商品项对应关系。建议企业避免发票低报,确保合规。

法国eBay将共享卖家税务数据

自2020年1月起,法国反欺诈法律实施,eBay将依法向法国税务机关共享卖家在法应税交易数据,并对增值税不合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卖家若在法国仓储发货,或向法国个人年销售额超3.5万欧元(欧盟其他地区发货),即需履行法国VAT义务。未合规者将面临商品下架、账户限制或停用等处罚。建议卖家及时咨询专业机构完成VAT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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