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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应如何准确归类

催化剂应如何准确归类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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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催化剂是一种改变反应速率但不改变反应总标准吉布斯自由能的物质。

催化剂:定义、分类、用途与进口申报指南

全面解析催化剂的基本概念、应用领域及海关归类与申报要点

催化剂,根据国际纯粹化学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1981年定义,是指能够改变反应速率但不改变反应总标准吉布斯自由能的物质。

该概念最早由瑞典化学家贝采里乌斯于1836年在《物理学与化学年鉴》中提出,首次明确了“催化”与“催化剂”的科学内涵。催化剂在化学反应中所起的作用称为催化作用,工业上固体催化剂也常被称为触媒。

催化剂的分类体系

催化剂种类繁多,主要可按以下方式分类:

  • 按状态:分为液体催化剂和固体催化剂;
  • 按反应体系相态:分为均相催化剂(如酸、碱、可溶性过渡金属化合物)和多相催化剂(如金属、金属氧化物、分子筛、生物催化剂等);
  • 按反应类型:包括聚合、酯化、加氢、脱氢、氧化、还原、烷基化、异构化等专用催化剂;
  • 按作用大小:分为主催化剂和助催化剂。

催化剂的应用领域

催化剂广泛应用于化工生产,涉及化肥、农药、化工原料等多个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其在清洁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经济效益提升以及人类生存环境治理等方面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可以说,催化剂的发展与人类的吃穿住行息息相关,是现代工业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

催化剂的海关归类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年)》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品目38.15涵盖用于引发或促进化学反应的制剂,阻止反应的产品不属此列。

该品目主要包括两类:

  1. 载体催化剂:由活性物质(如钴、镍、钯、铂、钼、铬、铜、锌等金属及其化合物)沉积于载体(如钒土、碳、硅胶、陶瓷等)构成,例如齐格勒-纳塔型催化剂;
  2. 催化混合物:以特定化合物为基础,按反应需求调配而成,包括自由基“催化剂”(如有机过氧化物)、离子“催化剂”(如烷基锂)、缩聚反应催化剂(如乙酸钙与三氧化锑混合物)等。

品目38.15不包括:废催化剂(用于提取贱金属或回收贵金属)、单独的化学纯化合物、呈精细粉末或丝网状的纯金属催化剂、橡胶硫化促进剂。

催化剂进口申报要点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3815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反应促进剂、催化剂:
-载体催化剂:
38151100 --以镍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 6.5%
38151200 --以贵金属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 6.5% 4%
38151900 --其他 6.5%
38159000 -其他 6.5%

根据《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0年)》,申报品目38.15项下催化剂时须明确以下要素:

  • 品牌类型
  • 出口享惠情况
  • 用途(如促进某聚合物聚合)
  • 成分含量
  • GTIN
  • CAS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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