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自由贸易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协定及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自该日起,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亦可作出原产地声明。
对于2014年7月1日前已从中国启运、尚未抵达瑞士的在途或中转货物,发货人及经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发原产地证书或补作原产地声明。
附件: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样本)

质检总局
2014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