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签发方式
2015年5月1日起不再签发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自2015年5月1日(含)起,对出口货物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相关电子数据。海关总署将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对于2015年4月30日(含)前出口的货物,相关企业须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纸质报关单签发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按现行规定执行,继续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