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
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实施,反制美方“对等关税”措施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所谓“对等关税”。该行为违反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中方正当权益,属单边霸凌做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决定采取反制措施。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现行政策规定的保税、减免税措施继续执行,但此次加征关税部分不予减免。
对于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期间申报进口的货物,不加征本次公告所规定的关税。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