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报关单填制规范调整要点
海关总署发布新版报关单填制要求,优化申报流程
根据海关现行规定,2018年新版报关单对多个栏目填制要求进行了调整与优化,涉及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境内收发货人、备案号、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征免性质、包装种类、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等内容。
此次修订新增“境外收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离境口岸”和“自报自缴”五个栏目的填制规范,进一步完善申报信息要素。
同时,四项栏目名称同步更新:“收发货人”调整为“境内收发货人”,“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改为“进境关别/出境关别”,“装货港/指运港”变更为“经停港/指运港”,“随附单证”更名为“随附单证及编号”,提升术语准确性与一致性。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进出境、进出区货物应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与境内区外之间流转的货物,由区外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货物流转按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填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执行,确保申报标准统一。
相关通关参数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首页 > 在线服务 > 信息查询 > 通关参数)中“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专区获取。
报关一线通系统已实现与海关单一窗口自动对接,并依据最新海关政策持续升级页面录入及数据交互功能,助力企业高效、准确完成申报。
本次调整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7号》(报文接口升级)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新报关单填制规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