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56号公告实施:6月1日起舱单预申报新规落地
加强“人”与“物”信息管理,提升安全准入与风险防控能力

6月1日舱单预申报新规定正式实施!
为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海关对水运、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物品的监管,海关总署发布第56号公告,自6月1日起实施舱单预申报新规。新规聚焦安全准入与风险防控,涉及“人”和“物”两大核心要素,调整数据申报要求,提升申报完整性与准确性。企业需高度重视,避免因申报不合规导致货物被扣。
“人”方面:强化收发货人信息申报
新规明确收发货人、通知人信息为必填项,并要求填报其所在国家(地区)法定企业注册代码,确保主体信息真实有效。申报时须按“代码缩写+企业代码”格式填写:
- 境内企业:使用“USCI+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OC+组织机构代码”;
- 境外企业: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的企业代码类型对应填报;
- 自然人:填写“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或“8888+身份代码”。
新增《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在原《国家代码表》基础上补充各国企业代码类型,提升跨境主体识别精度。
水运、空运舱单预报数据项将同步调整,相关企业需及时更新申报系统配置。
“物”方面:货物简要描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新规细化“货物简要描述”填报规范,要求多项货物逐一申报,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若申报内容属于清单内“不接受申报”类目,系统将自动退单。
例如:“Dresses(连衣裙)”符合申报要求,可被系统接受;而笼统申报为“Apparel(服装)”则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将被拒单。
海关对“货物简要描述”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