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物品管理及审批部门一览
涉及文物、动植物、药品、金银等重点物品的通关规定与主管单位说明
1、文物鉴定由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责。
2、濒危动植物制品鉴定由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进行,书面结论由濒危办鉴定处出具。
3、古生物化石鉴定由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专家实施,鉴定结果报国土资源部最终认定。
4、管制刀具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需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准许证办理海关手续。医务人员因医疗需要携带少量药品进出境的,海关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放行。
6、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出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件办理通关。出境人员佩戴的自用金银饰品超限额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许可证查验放行。
7、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出境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加盖专用章的许可证验放。
8、无线电通信器材进出境须事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批准文件,海关据此办理验放。
9、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境的,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
10、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国际公约限制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须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批准,并取得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证明书查验放行。
11、个人携带遗体、骸骨或骨灰进出境应如实申报。运出境外或回中国境内安葬的,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出境许可证放行。
12、以携带方式运输人类遗传资源出境的,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凭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出口、出境证明办理验放。
13、人体血液和血液制品进出境,海关凭卫生部批准文件或证书严格验放。
14、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自用合理范围内的兴奋剂,海关依据卫生主管部门处方管理规定,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