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关于文物及艺术品出境验放政策详解
明确申报要求与合规放行条件,保障合法携带文物出境权益
旅客携带、托运或邮寄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旧存文物须凭国家文物局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签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及文物出境火漆标志方可验放。
已申报但无法提供“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出境火漆标志或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的,不准出境,应予退运。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须在3个月内(往来港澳地区为1个月内)领回,逾期未领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未申报的,无论是否藏匿,均视为走私行为。
一般现代书画作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或邮寄符合规定限值的,准予出境。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作品,未经国家文物局进出境审核管理处鉴定许可的,禁止出境。
特许出境文物凭国家文物局签发的“文物出口特许证”和“特许出口文物销售发票”查验放行。
新中国成立后制作的文物仿制品和复制品不属于文物范畴,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可携带出境。海关凭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及出境标志予以放行。
国家文物局授权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云南、陕西共14个省市设立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负责辖区内各口岸进出境文物的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