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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4年第31号公告

海关总署2014年第31号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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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以海关总

海关总署调整加工贸易货物销毁监管方式

明确“料件销毁”与“边角料销毁”适用范围,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经第218号修订),现对监管方式代码“0200”和“0400”的名称及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一、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销毁”,全称为“加工贸易料件、残次品(折料)销毁”。适用于加工贸易企业因无法内销或退运而销毁处置的料件及残次品,且未取得处置收入的情况。其中,残次品需按单耗折算为料件。

二、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边角料销毁”,全称为“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按状态)销毁”。适用于企业因无法内销或退运而销毁处置的边角料、副产品,且未取得处置收入的情形。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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