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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海关有话说 — 【企业朋友们看过来】

我对海关有话说 — 【企业朋友们看过来】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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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朋友们看过来啦!!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关于“自报自缴”、“先放行后审单”,新政策大家试用过没有?在实施过程中有遇到什么问题吗?请大家在评论中留言,我们将提交权威部门进行解答。

海关总署62号公告实施:自报自缴、先放行后审单政策解读

自2016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发布的2016年第62号公告正式施行,标志着“自报自缴”和“先放行后审单”等通关改革措施进入落地阶段。该政策旨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企业申报体验,提高通关效率。

实施过程中,企业可自主完成报关单填报及税款缴纳,海关在货物放行后再开展单证审核,有效缩短通关时间。目前,相关政策已在各主要口岸推进实施。

欢迎企业在评论区反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汇总并提交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附件: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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