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
为进一步推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发展,加快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新增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作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同时新增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他事项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及2015年第22号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
12360服务订阅号为进一步推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发展,加快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新增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作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同时新增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其他事项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及2015年第22号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