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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5号|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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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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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5号

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即将实施

海关总署发布最新关税政策细则

《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政策准确落地,海关总署就相关事项发布公告。

一、进口关税税率调整

1. 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执行至2018年6月30日。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分阶段降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碎米(税号10064010、10064090)自7月1日起适用10%最惠国税率。

2. 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配额税率维持1%暂定税率。配额外进口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

3. 协定税率: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进一步降低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协定项下部分商品税率;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首次实施协定税率。中国与智利、新加坡、亚太贸易协定及ECFA项下商品税率和范围维持不变。

4. 特惠税率:继续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与税率水平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02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适用出口暂定税率。

三、税则税目调整

根据国内实际需求,2018年税则税目总数调整为8549个。

四、配套措施

为便利企业申报,海关总署已编制并发布2018年《非全税目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及《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8年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发行,供通关参考。涉及商品归类决定和本国子目注释的调整内容将另行公告。

海关总署强调,相关政策将主动公开,确保进出口企业顺利对接新规。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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