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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小课堂|空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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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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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气太热,不想说话,开一个凉快的话题——空调归类,你们感受一下。

空调商品进出口归类指南:这些细节必须注意

依据《协调制度》最新修订,详解各类空调税则归类规则

近期北京持续高温,空调成为生活必需品。在享受清凉的同时,了解空调产品的进出口税则归类也尤为重要。根据《协调制度》(HS)相关规定,空调主要归入税则号列84.15项下,具体细分如下:

8415.1 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独立的或分体的

8415.2 机动车辆上供人使用的

8415.8 其他

8415.9 零件

尽管整体列目简洁,但部分特殊类型空调的归类需特别关注。以下是常见易混淆商品的归类解析:

一、立式空调

2017年版《协调制度》对8415.1新增“置于地板上”的描述,明确将立式空调纳入该子目。此前此类产品多归入8415.8。由于亚洲市场广泛使用分体立式空调,在日韩等国推动下,WCO完成条文修订,目前应归入8415.1。

二、顶式空调

指安装于天花板的分体式空调。此前因“壁式”定义模糊,归类存在争议。2017年修订后,“置于天花板上”的空调被正式纳入8415.1,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分类难题。

三、移动式空调

近年来兴起的便携式空调,具备整机结构(含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及风扇),属于独立式设备。虽然落地放置,但因其可移动特性,不适用于8415.1,应归入8415.8。

四、中央空调

通过风管系统向多个区域输送冷气,常用于商业建筑和大型住宅。其外机通常为多台机组组合,特征明显。中央空调不属于窗式或壁式范畴,应归入8415.8。

五、分体空调的内外机

现代壁挂式与立式空调多为分体设计,由内机和外机组成,须配合使用。单独申报时,无论外观如何,均不能作为整机归类,而应按零件归入8415.9。

温馨提示:使用空调时应注意合理设置温度,避免室内外温差过大,预防“空调病”。

内容来源:上海归类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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