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暂缓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年报
年报将纳入“多报合一”改革,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针对近期企业关注的年报报送问题,海关总署稽查司相关专家作出回应,并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8号》。

根据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正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
公告明确,具体报送时间、方式及内容将另行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8号
(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总署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待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具体报送时间、方式和年报内容等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7日

温馨提示 注:2018年企业年报工作预计将在2018年4月份启动,届时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进行报送。年报关系企业信用,未按规定报送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实施严密监管,并影响高信用企业认定。请各进出口企业密切关注后续通知。
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关12360热线或咨询各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内容提供:海关总署稽查司
审 核:海关总署稽查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