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修订后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文书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告,配套修订的法律文书已同步发布,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包括:
- 海关税款缴款书.tif
- 退税申请书(格式一).tif
- 退税申请书(格式二).tif
- 收入退还书.tif
- 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tif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
12360服务订阅号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告,配套修订的法律文书已同步发布,并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包括: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