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指南
权利人资格、备案范围及系统注册操作要点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需登录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网址:http://202.127.48.148/)进行新用户注册,或通过海关总署官网链接进入系统提交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且须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具体可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包括: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类商标除外,即第35类及之后类别不纳入);
-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中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类商标除外);
-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 中国及《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符合上述任一类别的权利人,具备备案申请资格。

一、权利人身份认定标准
商标权:以中国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注册证明或档案证明所载注册人为准;若发生转让,以商标局登记的转让证明为准。

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明(WIPO注册)

商标档案证明

商标转让证明
专利权: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所载权利人为准;若权利发生变更,以专利登记簿副本为准。

发明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外观专利证书

专利登记簿副本
著作权:以著作权自愿登记证书所载权利人为准。

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用户注册操作规范
权利人应以自身名义注册账号,用户名须与权利人名称一致。实际操作可由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完成。
境内权利人可自行注册或委托境内代理人办理;境外权利人(含港澳台)须委托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为申请。
1. 法人注册注意事项:
- 用户名称须使用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权利人类型应选择“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不可选“自然人”;
- 注册地址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一致。




2. 中英文名称填写要求:
若权利人拥有中英文名称,系统注册时只需确保其中一种语言与权利证明文件一致即可(两者均一致更佳)。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系统注册填写界面示例
3. 境外权利人材料要求:
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为外文,须提供翻译件,并在译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企业公章。无公章的境外企业,可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境内代理人印章。
4. 账号找回流程:
已注册用户遗忘账号密码,不得重复注册。系统将提示“该用户已存在”。

需向海关总署政法司知识产权处提交书面申请,附申请人签章、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代理委托书(如由代理人办理),邮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法司知识产权处(收)
邮编:100730
建议使用EMS寄送至北门收发室,并注明“业务邮件”。海关核实身份后,将通过邮箱或电话发送账号密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