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菜籽油协定税率恢复至9%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税号15149110和15149900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此次调整依据《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具体内容可查阅财政部网站。
海关总署于2018年5月17日发布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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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于2018年5月17日发布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