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货物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范围。
自发布之日起,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长江沿线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9日

12360服务订阅号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范围。
自发布之日起,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长江沿线各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