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推进技术出口证件电子化联网核查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决定对《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部门正式启动上述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联网核查。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依法签发相关证件,并将有效电子数据传送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信息比对,按规定办理手续。
企业应如实规范申报。对于联网核查前已合法取得的纸质证件,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凭原件办理报关。
如因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联网核查,企业可提交纸质材料按程序办理。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95198。
海关总署 商务部
201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