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自然资源部决定对《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针对古生物化石(参考海关商品编号:9705000020)出境,海关总署与自然资源部正式启动《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信息比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口企业应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于联网核查实施前已取得的纸质批件,可在有效期内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办理报关。
四、如因系统升级、网络故障或监管部门审核需要导致无法正常联网核查,企业可提交纸质材料按程序办理。
五、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批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本次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工作,联系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自然资源部
201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