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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丨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丨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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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发布新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为配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正式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及针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单项标准。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本次发布的标准涵盖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两类,涉及九大具体文件: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
  • 高级认证—通用标准
  • 一般认证—通用标准
  • 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 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 高级认证—报关企业
  • 一般认证—报关企业
  • 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 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上述文件已随公告同步发布,相关企业可依据新标准开展合规建设与认证准备。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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