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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号丨关于防止黄热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号丨关于防止黄热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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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海关总署发布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8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尼日利亚报告146例黄热病疑似病例,其中确诊32例,死亡26例。黄热病是由病毒引起、经蚊媒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潜伏期通常为3至6天,最长可达14天,临床表现为高热、寒战、头痛、肌痛、恶心、呕吐等,重症可出现黄疸及多器官功能损害,病死率最高达50%,属我国法定检疫传染病。

为防范疫情输入,保障出境人员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健康管理
年满9个月以上自尼日利亚入境人员,须出示有效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未持有效证书者,须自离境之日起实施为期6日的居住地观察。

二、症状申报与医学处置
来自尼日利亚且出现发热、寒战、头痛、肌痛等症状者,入境时须主动申报,并配合海关开展体温监测和医学排查。旅行期间或返程后2周内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就医并说明旅行史。海关将对有症状人员依法采取相应医学措施。

三、交通工具及货物检疫
来自尼日利亚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行李、邮件等须接受卫生检疫。航空器与船舶须完成有效除虫处理,相关责任人应主动配合检疫工作。对无有效灭蚊证明或检出病媒昆虫的,须实施除虫处理。染疫船舶在完成处理前,与陆地及其他船舶距离不得少于400米。

四、口岸防控要求
各口岸运营单位应清除蚊虫孳生环境,加强蚊媒密度监测与控制,并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五、出境人员健康提示
前往尼日利亚人员可提前向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查询相关信息。计划前往黄热病流行区者,应至少提前10天接种疫苗,旅途中注意防蚊措施,如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就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期间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黄热病病例国家或地区,按本公告执行相应防控措施。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2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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