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公告:12月16日起全面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
为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及运输工具申报业务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保留作为应急保障。
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落实执行。系统使用中如遇问题,可拨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12360服务订阅号为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及运输工具申报业务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其他申报通道仅保留作为应急保障。
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落实执行。系统使用中如遇问题,可拨打“单一窗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198。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