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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6号 天天报关网
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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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开展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

广东地区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为落实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提升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统称“广东地区海关”)全面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建立统一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实现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进出口环境。

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2014年9月22日起,广东地区空运、海运口岸率先启用一体化通关模式;陆路口岸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模式适用于广东地区企业在本地区各口岸海关的进出口货物。

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注册地、货物进出境地或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及查验放行手续,并可根据物流需求灵活选用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或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多种通关方式。

报关服务便利化

取消报关企业跨关区服务限制,实行“一地注册、省内报关”。报关企业在广东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报关服务。

执法互认与担保通用

广东地区海关将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许可证件、归类、价格认定结果及暂时进出境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和汇总征税基础上,实现一份税款保函在区域内通用。

操作规范与技术支持

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等操作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监管场所查验货物;需转运的,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要求。

海关将依托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同时,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12360”热线,提供通关查询、舱单状态跟踪及咨询服务。

海关总署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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