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为落实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提升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统称“广东地区海关”)全面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建立统一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实现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进出口环境。
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2014年9月22日起,广东地区空运、海运口岸率先启用一体化通关模式;陆路口岸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模式适用于广东地区企业在本地区各口岸海关的进出口货物。
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注册地、货物进出境地或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及查验放行手续,并可根据物流需求灵活选用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或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多种通关方式。
报关服务便利化
取消报关企业跨关区服务限制,实行“一地注册、省内报关”。报关企业在广东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报关服务。
执法互认与担保通用
广东地区海关将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许可证件、归类、价格认定结果及暂时进出境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和汇总征税基础上,实现一份税款保函在区域内通用。
操作规范与技术支持
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等操作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监管场所查验货物;需转运的,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要求。
海关将依托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同时,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12360”热线,提供通关查询、舱单状态跟踪及咨询服务。
海关总署
201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