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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

政策解读丨《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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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解读

如何在国境口岸开店?卫生许可证办理全攻略

适用范围与申请流程详解

在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及公共场所经营,须依法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以下是办理流程及材料要求的权威指南。

适用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在国境口岸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不含食品摊贩)、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等,涉及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和注销。

材料准备

一、通用材料: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分类补充材料:

1. 食品生产:场所及环境平面图、功能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设备清单、执行标准;航空配餐企业还需提供冷链运输车辆及冷冻冷藏设施证明。

2. 食品销售: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设备清单;供应交通工具的需提供冷链运输相关证明;使用自动售货设备的,另需提交产品合格证、放置地点、经营者信息及许可证公示方式。

3.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与设备布局图、加工流程图、卫生设施示意图;提供送餐服务的,需具备保温或冷链运输设施证明。

4. 饮用水供应: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设计图纸(如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自备水源需提供制水工艺文件。

5. 公共场所经营:营业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布局图。

线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海关指定在线平台提交材料,上传清晰扫描件或电子文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受理

申请人向经营地所属海关提交材料,海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视为已受理。海关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受理结果。

审核

海关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确需现场核查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建至少2名卫生监督人员组成的核查组开展核查。

现场核查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不予许可;可整改的,允许限时整改。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应告知申请人。

签发

海关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作出决定:

  • 符合条件的,颁发《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证延续: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发证海关提交书面延续申请。

咨询方式:登录各直属海关官网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供稿单位:哈尔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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