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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最新政策|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报关易点通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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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跨境电商出口 推进海外仓建设

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 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特别报道

拓展跨境电商出口 推进海外仓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跨境电商作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外贸新业态,与海外仓等基础设施协同联动,有效减少中间环节、直达终端消费者,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培育外贸新动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一)赋能产业带发展。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打造“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标杆模式。支持建设线下选品中心,联合平台设立线上专区。鼓励应用数字人、直播等新技术拓展出口渠道,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构建境内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

(二)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对重点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站和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强化品牌建设和社会责任履行。

(三)支持企业借展出海。组织跨境电商平台、物流、支付、海外仓等企业参与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提升地方性展会办展水平,举办面向重点市场和产品的海外推介活动。鼓励地方政府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拓宽国际市场对接渠道。

(四)加强行业组织与人才建设。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促进行业自律与有序竞争。支持研究设立全国性跨境电商行业组织。鼓励地方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并配套支持政策。落实个税优惠政策。推动高校开设“跨境电商+小语种”课程,服务新兴市场开拓。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畅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覆盖国内采购环节风险。

(六)优化跨境结算。支持企业将境外营销、仓储、物流费用与货款轧差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外汇收支流程,拓宽结算通道。支持银行及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提供高效、低成本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七)推动供应链降本增效。推动头部企业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与供需匹配效率。



加强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

(八)推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统筹现有资金支持海外仓建设。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地方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编制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操作指引,指导企业用足政策红利。

(九)增强物流保障能力。推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布局,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物流企业强化海运、空运、铁路及多式联运能力。鼓励与东道国寄递企业合作,提升末端履约效率。

(十)助力企业“走出去”。更新国别合作指南,加强企业境外经营指导与合规登记。鼓励海外仓入驻境外经贸合作区,共享电信、网络、物流设施。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与境外园区、港口协作,探索国内外产业联动新模式。



优化监管与服务

(十一)优化出口监管。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加强海关通关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便利化水平。研究扩大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

(十二)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促进数据有序跨境流动,支持跨境电商、支付等场景数据自由流通。鼓励企业依法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提升柔性供应能力。



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

(十三)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动员行业、企业、高校等参与跨境电商生产、营销、支付、物流、售后等领域标准制定。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开展产品标准对接。

(十四)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修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升企业海外维权能力。支持建设合规出海服务平台,提供法务、税务资源对接服务。引导企业遵守当地法律与风俗,推动绿色化发展,推广可再生、可回收、可降解产品和技术。

(十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WTO、G20、金砖、APEC、万国邮联等多边机制,推动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等国际规则制定。在自贸区谈判及双边经贸机制中纳入跨境电商、物流、支付议题。大力发展“丝路电商”,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鼓励综试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分工、协同推进。商务部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联动,推动任务落地见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跨境电商出口与海外仓建设成果,促进外贸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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