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赞比亚鲜食蓝莓进口。现将进口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赞双方签署的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商品级鲜食蓝莓(学名:Vaccinium L.,英文名:Fresh blueberry)。
三、允许产地
赞比亚共和国Chisamba地区。
四、注册果园与包装厂要求
输华蓝莓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处理设施须由赞比亚植物检疫局(PQPS)审核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GACC)与PQPS共同批准注册。企业需提供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确保可追溯性。注册名单应在出口季节前提交GACC,并可在其官网查询。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 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 非洲芒果实蝇(Ceratitis cosyra)
- 可可实蝇(Ceratitis punctata)
- 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
-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 黑丝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技术人员须接受PQPS或授权机构培训,并记录病虫害监测和农药使用情况。
PQPS需建立实蝇监测体系:每50公顷设2个Jackson诱捕器(Trimelure诱剂)和1个McPhail诱捕器(水解蛋白诱剂),不足50公顷各设1个。每周检查一次,若实蝇FTD值>0.7,须采取防控措施。
针对蚧类害虫,从开花至收获期每周监测枝干、叶和果实,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并处置。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藏全过程须在MOA或授权官员监管下进行。剔除烂果、枝叶、土壤等杂质,储藏时单独存放以防再感染。
(三)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干净卫生,通气孔须覆盖孔径≤1.6mm的网袋;
- 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国家、果园/包装厂注册号;
- 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
- 集装箱装箱前须检查卫生状况并留存记录。
(四)冷处理要求
温度要求 |
持续天数 |
1.11°C或以下 |
15天 |
1.67°C或以下 |
17天 |
2.22°C或以下 |
21天 |
冷处理须在PQPS和GACC批准的设施内进行,探针精度±0.15°C,每小时记录一次数据。处理完成后须校正探针,记录须附带完整统计数据供审核。
(五)出口前检疫
协议生效两年内,按2%比例抽检;如无检疫问题,降至1%。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整批禁止出口,查明原因并改进。
(六)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货物由PQPS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包装厂代码、冷处理参数、集装箱及封识号码,并附加声明:“该批蓝莓符合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样本须提前提交GACC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入境时,中国海关核查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标识及冷处理记录。
- 运输方式可为空运或海运,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
- 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产品不准入境;
- 冷处理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
- 检出实蝇活体的,整批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同时暂停相关果园出口资格;
- 检出其他关注有害生物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PQPS须调查整改。
八、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疫情动态和进境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与PQPS协商调整检疫措施,可派专家赴赞比亚实地评估,经双方同意后修改议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