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度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公告
涉及28类商品,涵盖进口消费品与出口儿童用品
2020年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95号),明确对法检目录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此举旨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针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商品。
一、什么是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条例,海关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对目录外商品则采取抽查检验方式。抽查重点包括: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商品,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多、退货率高、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产品。例如出口的灯具、玩具、服装,进口的剃须刀、文具、服饰等均属此类。
二、抽查检验如何组织实施?
依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海关执行抽查时须由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前需出示执法证件和抽查通知书,并向企业说明相关规定。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的,其产品视为不合格,海关将依法予以曝光处理。
三、抽查是否收费?
海关实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抽查后剩余样品将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企业领回;逾期未领取的,由海关依法处置。
四、2020年抽查商品范围
2020年,海关对28类法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其中进口22类,出口6类:
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食物垃圾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回复反射器、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
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
五、抽查实施地点
进口商品在卸货口岸抽样,出口商品在生产单位抽样。
六、不合格进口商品如何处理?
抽查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海关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并作如下处理:
1. 需对外索赔的,收货人可申请检验出证;仅索赔的应保留实物或样品;需退换货的,须妥善保管货物,结案前不得擅自使用。
2. 不合格商品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责令退货或销毁。
七、不合格出口商品如何处理?
抽查合格的出口商品,签发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并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复检合格方可出口;无法处理或复检仍不合格的,禁止出口。
八、对抽查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被抽查单位如对结论有异议,可依据《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申请复验。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