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代码9710与9810操作指南
登记、申报及通关便利化全流程解析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借助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模式。其中,9710代表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则对应出口至海外仓的海关监管方式。
一、登记要求
企业注册登记
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电商平台、物流企业等),需按照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规定,在试点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海外仓备案
开展9810模式出口及退运业务的企业,须在试点海关监管部门完成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备案条件与材料
备案企业须已在海关注册登记,且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需提交以下材料:
-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 《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
- 海外仓证明材料:自有仓提供所有权文件,租赁仓提供租赁协议及相关使用证明(如入库截图、线上销售记录)
二、申报流程
申报方式
企业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进行申报,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系统自动将校验通过的数据推送至H2018通关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
申报前需传输的信息
申报前须向海关传输:
- 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
- 物流电子信息
- 可选上传收款信息(具备条件时)
企业对所传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报关单与申报清单的区别
单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不涉及出口退税、检验检疫和税收征管的货物,可申报清单,系统自动推送至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
简化申报政策
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货物,允许按6位HS编码进行简化申报,提升通关效率。
三、通关便利措施
全国通关一体化
通过H2018系统申报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政策,企业可在任意试点海关监管场所办理通关手续。
转关操作可行性
跨境电商B2B出口及退货货物可按“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且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货物品名可统一录入为“跨境电商商品一批”。
退货管理机制
针对9810模式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允许在出口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海关以企业和商品为单位建立底账,退货申报需关联原出口报关单及商品信息,实行总量控制,退货数量不得超过原出口数量。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