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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假期已到账,速来围观税收征管规定与法定节假日的亲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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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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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长假要凑,通关要顺利!

2021年节假日安排出炉!海关税收征管相关事项须知

法定节假日、计征汇率、滞纳金等关键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明确全年法定节假日安排。值得注意的是,海关税收征管中的多项规定与法定节假日密切相关,企业通关人员需重点关注。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第644号令),海关税收征管所指“法定节假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不含调休日),具体包括:

  • 新年:1月1日
  •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
  • 劳动节:5月1日
  •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
  •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
  •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计征汇率确定规则

进出口货物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适用税率之日的计征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金额四舍五入至分。

海关每月采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基准汇率;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四个星期三。非基准币种外币计价的,按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中间值折算(保留4位小数)。如汇率出现重大波动,海关总署可另行规定并公布。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适用日期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号)

滞纳金计算方式

纳税义务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税款缴清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款期限届满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调整工作日的,按调整后执行。滞纳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0号第13个附件)

滞报金起征日确定规则

进口货物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征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起征日与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若滞报金起征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调整工作日的,按调整后情况确定。

滞报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240号第15个附件)

汇总征税缴纳要求

企业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税款缴库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依据:《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上述内容依据现行海关法规整理,如有调整,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为准。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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