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收发货的重要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货物收发高效顺畅,即日起,请您在寄送快递至我司仓库时注意以下事项:
- 请在快递单“收货人栏”“地址栏”或“备注栏”中填写目的地实际收货人的完整姓名,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注唛头信息(含姓名及联系电话)。
- 发货后,请立即向我司仓管提供快递公司名称、单号、件数及货物明细,并及时将快递单号录入我司系统(路径:点击“寄件/查件”→我要下单)。
- 快递显示签收不等于我司已收货。若我司未确认收货,请发货方直接联系快递公司跟进处理。
- 所有到仓包裹按2600元/立方米统一计费。
请各位客户知悉并配合执行,因信息不全或操作不当导致的遗漏或丢失,我司恕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