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电池、电缆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工作。
海关优化电池、电缆进口检验监管方式
企业可提交自我声明,海关将简化现场查验流程
9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对进口电池、电线电缆类商品的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公告,进口电池、电缆的收货人可在申报时自愿提交电子版或纸质《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承诺所进口商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对于已提交声明的企业,海关在合格评定过程中,仅重点核验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容的一致性;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商品,同步核验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检测。未提交声明的,则继续沿用现行检验监管模式。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目前,进口电池属于法检目录内商品,海关实施抽批检验,现场检验比例为5%,实验室检测比例为1%。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包装、标识标签、货证一致性,以及放电性能、过充电、短路、振动、自由跌落等安全测试。检测合格后予以放行;包装或标签不合格的,经技术整改合格后放行;涉及充放电、短路等安全项目不合格的,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进口电线电缆同样列入法检目录,但仅实施现场检验,不进行实验室检测,现场检验比例也为5%,主要查验外观及货证相符情况,检验合格后即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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