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宣布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实施多项监管优化措施
记者27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根据公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中关于“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在海关备案”的要求。但在申报环节,企业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公告同时提出多项监管优化试点:自12月15日起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
上述举措旨在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