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编码归类实务解析:巧克力及含可可食品的正确归类
基于《税则》规则与归类总规则的专业判断
第1题 HS365172
商品描述:白色颗粒状巧克力,成分含可可脂27%、糖43%、奶粉30%。
选项:
A. 17.04
B. 18.06
C. 19.01
D. 21.06
【答案】A 【正确率】42%
【解析】该商品由可可脂、糖及奶粉组成,符合《税则》品目18.06注释中“白巧克力不包括在本品目”的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17.04(其他糖食)。正确答案为A。
第2题 HS365173
商品描述:白色块状巧克力,成分含可可脂27%、糖43%、奶粉25%、可可粉5%。
选项:
A. 17.04
B. 18.06
C. 19.01
D. 21.06
【答案】B 【正确率】52%
【解析】因含有可可粉,依据《税则》17.04注释“含可可的糖食归入18.06”,且可可脂不视为可可成分。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18.06。正确答案为B。
第3题 HS365174
商品描述:块状巧克力,每块500克,内嵌榛仁、开心果、杏仁、花生等坚果。
选项:
A. 1806.2000
B. 1806.3100
C. 1806.3200
D. 1806.9000
【答案】C 【正确率】39%
【解析】该商品为非夹心块状巧克力,单块重量500克,未超过2千克,不符合1806.2000“重量超过2千克”的条件,也不构成“夹心”定义。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1806.3200。正确答案为C。
第4题 HS365175
商品描述:巴旦木夹心巧克力,每粒椭圆形,25克/粒,100粒/盒,总重2.5千克。
选项:
A. 1806.2000
B. 1806.3100
C. 1806.3200
D. 1806.9000
【答案】D 【正确率】31%
【解析】虽为夹心巧克力且总重超2千克,但以零售包装形式出售,不属于散装或工业用途产品,不符合1806.2000所指“散装形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1806.9000(其他)。正确答案为D。
第5题 HS365176
商品描述:糖衣巧克力,内含花生(23%)和牛奶巧克力(48%),纸盒包装140g,附带可拆卸弹簧玩偶盖子。
选项:
A. 1806.20
B. 1806.90
C. 9503.00
D. 分别归类
【答案】B 【正确率】46%
【解析】玩偶可随意取下,属辅助性包装部件,不影响主商品性质。依据归类总规则一、五(二)及六,结合海关归类决定W2018-8,应整体归入1806.90。正确答案为B。
第6题 HS365177
商品描述:圆柱形容器装20克巧克力糖果,顶部固定电动风扇玩偶(AA电池驱动),用于零售。
选项:
A. 1806.20
B. 1806.90
C. 9503.00
D. 分别归类
【答案】C 【正确率】36%
【解析】该组合商品中电动玩偶具备独立功能,构成基本特征,属于玩具主导的零售套装。根据《税则》第九十五章注释四及归类总规则一、六,参考海关决定W2018-73,应归入9503.00。正确答案为C。
第7题 HS365178
商品描述:巧克力牛奶甜品,成分含牛乳73%、奶油12%、白砂糖7%、可可脂6%、玉米淀粉1.6%、卡拉胶0.2%、食用香料0.1%、食盐0.1%。
选项:
A. 04.04
B. 17.04
C. 18.06
D. 19.01
【答案】D 【正确率】40%
【解析】添加卡拉胶和香料超出第四章允许范围;含可可脂6%,但可可脂不视为可可成分。根据《税则》19.01规定,“不含可可或全脱脂可可低于5%的乳制品食品”归入此目。运用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19.01。正确答案为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