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发文推进跨境电商出口与海外仓建设
商务部解读《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跨境电商出口。当前,跨境电商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和国际贸易的重要趋势,通过与海外仓等新型基础设施协同联动,减少中间环节、直达终端消费者,有效促进外贸结构优化和规模稳定。
2024年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占总出口比重达7.8%,拉动出口增长超1个百分点,服务网络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行业发展仍面临主体能力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监管服务有待优化等挑战。为此,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聚焦企业诉求,制定出台《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共15条举措:
- 培育经营主体:支持企业提升能力建设,推动“借展出海”,加强行业组织与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品牌化发展。
- 加大金融支持:畅通融资渠道,优化跨境资金结算,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
- 强化基础设施与物流体系:推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国际物流保障能力,助力企业“走出去”。
- 优化监管与服务:完善出口监管机制,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推进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加快跨境电商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合规水平,深化多双边交流合作,共享发展成果。
下一步,商务部将牵头落实《意见》各项任务,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
- 加强行业交流培训:举办跨境电商综试区现场会、外贸新业态专题培训,开展政策解读与经验推广。
- 推动供需对接:依托广交会、数贸会等重点展会平台,提升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质量,优化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功能。
- 推进综试区建设:指导全国16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深化规则标准、品牌培育、海外仓建设等专项行动,赋能本地产业发展。
- 深化国际合作:在多双边框架下推动跨境电商议题纳入合作议程,支持“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开展国际交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来源:“商务微新闻”微信公众号
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