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减免税“一表多用”功能全国上线
登录路径:进入“单一窗口”官网(https://www.singlewindow.cn),依次点击“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减免税”,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减免税子系统,即可进入“一表多用”模块。


“一表多用”操作流程
一、基础申请流程
政策项目信息申请 → 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 → 调用勾选确认表 → 提交获取征免税通知书编号
(一)政策项目信息申请
按现行流程操作,需在备注栏注明“一表多用”。

(二)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
进入“一表多用申请”模块,选择“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示:
1. 确认表有效期默认为1年,不得超过项目有效期;
2. 需随附商品功能、用途及适用免税类别的说明文件。
(三)调用勾选集中办理确认表
进入“征免税通知书申请”界面,勾选已审批通过的集中办理确认表。

提示:
1. 仅状态为“审批通过”或“整表解冻”的确认表可被调用;
2. 勾选商品时,系统实时显示剩余额度。
二、配套功能说明
(一)集中办理确认表变更申请
通过“减免税修改/撤销申请”中的“集中办理修改申请”功能进行调整。

提示:
仅限状态为“审核通过”或“整表解冻”的数据可修改;确认表不支持撤销。
(二)受托单位维护
在“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页面点击“受托单位名称”后的【…】按钮,可维护多家受托单位信息。

提示:支持多家受托单位共用同一份确认表办理征免税手续。
(三)适用征免性质范围
包括:408-重大技术装备、423-新型显示器件、426-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进口设备、428-集成电路产业进口货物、888-航材减免,以及科研院所(901)、高等学校(902)、工程研究中心(90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904)、转制科研机构(905)、重点实验室(906)、社会研发机构(908)、外资研发中心(910)、出版物进口单位(911)、国家实验室(912)、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918)等。
提示:超出上述范围的申请,系统将弹出提醒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