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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减免税进一步扩大“一表多用”适用范围

海关总署|减免税进一步扩大“一表多用”适用范围 报关易点通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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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3月20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减免税功能进一步扩大了“一表多用”适用范围,实现全国推广应用上线。

“单一窗口”减免税“一表多用”功能全国上线

2025年3月20日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减免税“一表多用”功能。该举措扩大了适用范围,支持企事业单位对高频进口商品进行批量办理,且同一申请在一年内可多次使用,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助力企业高效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登录路径:进入“单一窗口”官网(https://www.singlewindow.cn),依次点击“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减免税”,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减免税子系统,即可进入“一表多用”模块。






“一表多用”操作流程

一、基础申请流程

政策项目信息申请 → 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 → 调用勾选确认表 → 提交获取征免税通知书编号

(一)政策项目信息申请

按现行流程操作,需在备注栏注明“一表多用”。




(二)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

进入“一表多用申请”模块,选择“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示:

1. 确认表有效期默认为1年,不得超过项目有效期;
2. 需随附商品功能、用途及适用免税类别的说明文件。


(三)调用勾选集中办理确认表

进入“征免税通知书申请”界面,勾选已审批通过的集中办理确认表。



提示:

1. 仅状态为“审批通过”或“整表解冻”的确认表可被调用;
2. 勾选商品时,系统实时显示剩余额度。


二、配套功能说明

(一)集中办理确认表变更申请

通过“减免税修改/撤销申请”中的“集中办理修改申请”功能进行调整。



提示:

仅限状态为“审核通过”或“整表解冻”的数据可修改;确认表不支持撤销。


(二)受托单位维护

在“集中办理确认表申请”页面点击“受托单位名称”后的【…】按钮,可维护多家受托单位信息。



提示:支持多家受托单位共用同一份确认表办理征免税手续。


(三)适用征免性质范围

包括:408-重大技术装备、423-新型显示器件、426-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进口设备、428-集成电路产业进口货物、888-航材减免,以及科研院所(901)、高等学校(902)、工程研究中心(90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904)、转制科研机构(905)、重点实验室(906)、社会研发机构(908)、外资研发中心(910)、出版物进口单位(911)、国家实验室(912)、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918)等。

提示:超出上述范围的申请,系统将弹出提醒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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