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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补充要求的公告 报关易点通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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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智利鲜食水果途经墨西哥“海空联运”进境

运输须全程冷链,包装完整性要求严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途经第三国转运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即日起,允许智利鲜食水果途经墨西哥采用“海空联运”方式进境。具体要求如下:

一、包装要求

输华水果包装须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4号相关规定。

二、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智利农牧局须按双边议定书要求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在识别标记中注明:“途经墨西哥的海运空运”。

三、运输要求

1.货物须获得途经墨西哥许可,且在过境期间不得开包检查。

2.水果由海运冷藏船运抵墨西哥曼萨尼约港,再经瓜达拉哈拉国际机场空运至中国,全程须保持冷链运输,确保植物检疫安全和原包装完整。

3.进境海港口岸限为曼萨尼约港(Manzanillo)。

4.起运机场限为瓜达拉哈拉国际机场(Guadalajara International Airport)。

5.智方封识的包装自海港至机场须密闭运输,托盘保持安全状态,塑料薄膜或防虫网须完好无损。

6.所有封识包装须在未开启状态下直接装入航空货舱,运抵中国指定进境水果机场。

四、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后,按海关总署2018年第204号公告要求实施植物检疫及不合格处理措施。

来源:海关总署-海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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