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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明确!EXW出口报关单杂费填报要求

海关明确!EXW出口报关单杂费填报要求 报关易点通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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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更新出口报关系统 EXW成交方式申报需注意

国际贸易术语与海关申报规范解析

近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根据海关总署业务要求,对货物申报功能进行优化升级,重点涉及出口报关单在EXW成交方式下的填报规则调整。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出口报关单成交方式为7-EXW时,运费和保费栏目将自动置灰不可填写,并新增提示:“出口成交方式为EXW的报关单,需将境内工厂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填入杂费栏”。

2、出口报关单价格说明栏下的五个字段已统一置灰,企业无需手动录入。

EXW贸易术语与海关申报要点

EXW(Ex Works)即工厂交货,是卖方责任最小的国际贸易术语。在此模式下,卖方仅需在其所在地(如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付买方,后续运输、出口清关及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常被无进出口权的企业采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报关单“成交方式”应依据实际贸易条款,按海关规定的代码表准确填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包含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因此,在申报时应结合不同成交方式合理填写“运费”“保费”等栏目。以下为常见国际贸易术语对应进出口报关单成交方式及运保费填报规则对照: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与EXW换算公式为:FOB=EXW+国内段运费+国内段保费(如有)+清关费用。

因此,以EXW方式出口并以FOB为基础申请出口退税时,需计入国内段运费、保费及报关费用。

需特别提醒:部分企业将EXW成交方式直接申报为FOB以获取退税,存在较大合规风险,具体包括:
(1)此类操作属于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数据准确性,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出口退税凭证内容虚假;
(2)EXW项下境内运输费用由境外买方承担,若改为FOB申报,卖方无法取得相关费用票据,易导致税务部门质疑交易真实性,影响退税审核。

“单一窗口”新增EXW报关提示 强化申报合规引导

此次“单一窗口”系统升级,明确要求EXW出口报关单中,境内工厂至出境口岸装载前的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须如实填报于“杂费”栏。

运费和保费栏目已置灰,仅可填写“杂费”栏。

此外,由于EXW模式下境内费用通常由境外买方支付,国内企业难以取得发票,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能对“杂费”填报提出质疑,企业面临以下情形:

■ 对无法提供发票的部分金额需承诺放弃退税;
■ 杂费申报不被认可,影响退税进度。

建议企业在签订EXW合同时增加补充条款,明确要求境外买方提供境内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如物流账单、付款水单等),并约定因未及时提供凭证导致通关延误等后果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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